为贯彻落实省、市“河长制”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增强各级河长及有关人员履职能力,昨日,市河长制办公室对设置市级河长的42条河道、35条黑臭河涌的镇街级河长和35条黑臭河涌的村居级河长共计450名河长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围绕国家、省、市河长制相关政策和河长制基本知识;市民投诉及媒体应对策略、技巧与模拟;广州市水环境治理责任追究工作意见解读等。
记者从培训班上了解到,今年5月底,市政府印发了《广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目的就是要明确各级河长责任,加强对黑臭河涌治理考核督办。市政府督查室将定期会同市河长办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将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纳入各区、各部门、市水投集团年度绩效考核;检查督促各区将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纳入对各镇街、村居年度绩效考核。
去年以来,广州率先在全省印发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全市11个区已全部召开动员会议,部署辖区内河长制推进工作。通过认真学习借鉴浙江上海河长制推行经验,紧密结合广州实际,先后制定了《广州市河长制实施方案》《广州市“河长制”考核办法》《广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广州市水环境治理责任追究工作意见》,按照区域与流域相结合,分级管理与属地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了市、区、镇(街)、村(居)四级河长体系。
市委主要领导担任市第一总河长,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市总河长,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市副总河长。各区区委主要领导担任本区总河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