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镇市按照贵州省和贵阳市的要求,在长度大于10公里或流域面积大于20平方公里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乌江流域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全面推进水体综合治理工作。
据了解,清镇市由市级主要负责人任总河长,对鸭池河、老马河、东门桥河等13条河流的水生态、水环境持续改善及水环境质量达标负总责,并组织开展综合整治、检查考核,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过程遇到的困难及问题;乡(镇)主要负责人担任乡镇河长,负责组织日常巡查、区域整治、情况汇报等,并按照“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方式处理好生活垃圾,确保水清、岸绿、流域洁净。
总河长按照百分制定期或不定期对乡镇“河长制”实施情况进行考核,以分数高低,分责令整改、通报批评、诫勉谈话三个等次问责处理,考核连续三次处于清镇市倒数第一的乡镇河长将被调整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