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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开展污染减排专项行动 未完成任务的地方领导将被问责
发布日期:2010/8/30 9:46:03

  本报南宁8月29日电记者莫小松常鑫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厅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察厅和工信委召开“全区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两个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会上传出讯息:对“两个专项行动”执行不力的地方,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实行严格的行政问责,该处分的要处分,直至撤销职务。


  据自治区环保厅厅长梁斌介绍,广西的减排形势非常严峻。为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任务,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10年8月起在全区开展减排专项行动。其中,化学需氧量减排专项行动规定:在9月30日前,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完成中控室、化学室、自动在线监控等附属设施建设,对不符合要求的,由自治区监察厅进行挂牌督办。9月30日前要坚决关停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小造纸、小酒精等企业,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自治区监察厅有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将对未能按照自治区要求完成各项污染减排工作任务的地方和单位进行挂牌督办、进行约谈,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进行问责、纪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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